季羡林学院是聊城大学于 2013年成立的以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 名字命名的荣誉学院,是学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特区。学院汲取国 内外荣誉学院的办学经验,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坚持 “精英教育”理念,培养理论基础厚、学科背景宽、综合素质高、创新 能力强、视野开阔、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创新 人才。根据《聊城大学季羡林学院学生选拔办法(试行)》(聊大校 发[2014]124号)和《聊城大学关于实施本科生荣誉学位制度的意见》 (聊大校发[2018]95号)文件精神,季羡林学院拟在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2020级荣誉学位学生选拔,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生选拔
(一)选拔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遵循自愿申请、专家面试、学校审定的程序,围绕着选拔“思想品德优、基础知识好、综合素质强、发展潜力大”的学生这一目标,专家组根据大一平均学习成绩和专家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权重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二)报名条件
完成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学习的 2020级普通文理本科生(不含公费生、艺体生、定向生、合作培养学生、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生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季羡林学院本科生荣誉学位班(其中 4、5、6项符合任意一项者优先)。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所修课程 GPA达 3.5以上(含)且学业成绩排名居本专业或班级前 20%。
3.所学外语为英语且成绩排名居本专业或班级前 20%。
4.主持校级以上(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参加教师省部级科研项目 1项。
5.在校期间,在国内或国际相关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不少于 3000字),且为第一作者。
6.在省部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学科竞赛评估纳入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三)选拔程序
1.在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6月 22日前学生自愿报名。
2.季羡林学院按照遴选条件,对申请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3.本科生荣誉学位学生遴选专家组负责对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确定荣誉学位学生拟录取名单,在季羡林学院网站对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为期 3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公布。
(四)选拔人数
择优选拔 120人左右,分别进入文科荣誉班、理科荣誉班和工科荣誉班。
(五)时间安排
6月15日- 6月22日:
学生到教务处或季羡林学院网站下载季羡林学院荣誉学位学生申请表格并填写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应证明材料至西校区综合实验楼 B座 903室;电子版发送至:lcdxjxlxy@163.com 或wangna1@lcu.edu.cn
6月23-25日:
资格审核,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季羡林学院网站公示
6月26日- 6月27日:
组织专家面试,专家组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季羡林学院对拟录取学生进行审查面谈确定拟录取名单。
6月28日- 6月30日:
在季羡林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
7月2日:
报学校审批确定最终录取学生名单
二、人才培养
(一)培养目标
培养理论基础厚、学科背景宽、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视野开阔、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研究生教育输送优质生源,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提供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培养模式
1.培养方式
申请参加本科生荣誉学位的学生,须在完成自己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完成本科生荣誉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学分。荣誉学位培养方案由荣誉挑战性课程、荣誉学位论文、科研训练、羡林讲堂学术报告、国(境)内外游学或暑期学校课程等构成。
2.教学方式
(1)课程教学。开设的荣誉课程,实施小班授课,开展研讨式、启发式教学,加强研究性学习。
(2)个性化学习。鼓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在线学习世界一流大学课程,修读国内“双一流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所得课程学分经过认证后可以代替相关荣誉课程。
(3)科研训练。实行科研项目培育制度,所有荣誉学位学生在在大二大三学年,均需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或参与导师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完成 1项子课题研究工作。
(4)讲座与报告。荣誉学位学生在大二大三学年须听取学术讲座或公开作学术报告 20场次以上。
(5)国(境)内外游学。鼓励荣誉学位学生到国(境)内外大学访学、游学、参加暑期学校课程、参加学术会议,学院给予一定的资助。
(6)荣誉考试。荣誉学位课程考试均采用无监考模式,选修荣誉学位课程的学生要共同自觉维护荣誉学位制度精神和规则。
3.激励机制
(1)学校研究生推免指标面向季羡林学院荣誉学位学生单独安排、优先推荐,不占学生所在专业学院的指标。
(2)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游学、访学、参加暑期学校课程。
(3)季羡林学院设立季羡林奖学金,对学业优秀、考研优秀者和高水平科研成果获得者予以奖励。
4.动态调整
对荣誉学位学生实行严格的过程性考核,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凡出现以下情况者,予以淘汰。
(1)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荣誉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绩点 GPA低于 3.5者,或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低于前20%者。
(2)在学术活动中有伪造信息、数据、剽窃他人信息、研究成果者。
(3)在考试、作业中抄袭他人内容,在考试时违规携带相关资料或协助他人进行学术不诚信行为者。
(4)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季羡林学院可根据淘汰人数,在第一学年等额选拔递补符合荣誉学位遴选条件的学生。
(三)培养特色
1.实行导师制。为强化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科研训练,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为入选学生选聘导师,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选课、申报科研训练项目,对学生进行科研训练和荣誉学士学位论文指导。
2.小班化教学。实行小班化教学、高挑战性学习,聘请高水平教师实行案例式、启发式教学,增强研讨的深度和难度,引导学生深度学习。
3.个性化培养。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选课、制订学习计划和科研训练方案,按照一人一方案原则,体现和突出个性化特点。
4.国际化教育。实行荣誉学位学生国(境)内外游学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国(境)内外游学交流活动,并给予资助。每年暑期组织 40名左右的荣誉学位学生到国(境)外游学。
三、学生管理
(一)荣誉学位学生具有原专业学院和季羡林学院的双重身份,由原专业学院和季羡林学院协同管理。学生学籍保留在原专业学院,学生评优、困难资助等由原专业学院组织实施。季羡林学院对专业学院在西校区的荣誉学位学生实行集中住宿书院式管理,专业学院在东校区的荣誉学位学生也可自愿申请集中住宿。
(二)学院设立学生自主学习与交流场所,为不同专业背景学生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学生在图书借阅、实验室、机房使用等方面享受研究生待遇。在毕业时学生将获得聊城大学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四、相关说明
(一)有意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同学,请认真填写《季羡林学院荣誉学位学生申请表》。
(二)大一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由教务员老师或分管院领导签字。
(三)季羡林学院地址:聊城大学西校区综合实验楼 B区 903室。
咨询电话:0635-8238797;15964378986(王老师)
聊城大学教务处 聊城大学季羡林学院
2021年 6月 10日